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和寒假 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31 13:00:49 浏览人数:

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员工寒假时间为2022年1月8日-2月19日,在校生2022年2月20日注册、2月21日正式上课。全体教职工2022年1月13日开始放假、2022年2月18日返校上班(2月19日、20日周末正常休息)。学校于2022年1月13日-2月17日安排值班。为进一步做好期末和寒假各项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教应对疫情领导小组〔2021〕2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教学管理和科研工作。
  员工温书迎考时期,相关单位要暂停校内文娱活动。教务处、员工工作部要会同各教学单位切实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杜绝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教务处、各教学单位要利用寒假时间,妥善做好新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并集中时间和精力推进课题研究,确保新学期教学科研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疫情防控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及学校疫情防控部署和要求,坚持“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严格禁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出境,鼓励返乡所在地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留校留榕过节,不要回乡。落实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出省请假报备制度,确须跨省出行的教职工由所在单位严格把控、严格审批。中层干部出省出境按照《关于修订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假规定的通知》执行。其他教职员工出省出境由所在单位负责人(二级学院指党政负责人)审批,并报人事处批准。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首批责任制”,对教职工出省、出境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做好行程跟踪、健康监测和防控指引等全程管理工作,返校前要坚决落实有关防控措施(教职工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校)。员工出省出境由员工工作部按照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另行通知。 严格校园管控,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所有入校人员一律核验身份,严格进行亮码测温。加强重点师生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管理和行车轨迹监测,保障入校人员身体健康无异常。严格控制集聚性活动,减少人员非必要流动集聚,不举办非必要的大型线下活动,确定有必要的,要制定具体的疫情防控方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其他单位要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师生管理工作,及早谋划、科学制订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方案,做好开学前教室、食堂、宿舍和图书馆、实验室、快递点等重点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环境消杀、防疫物资储备、公司产品安排和应急处置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抓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文明教育
  (一)安全检查方面。各单位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和卫生整治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要对本单位贵重物品、危险化学物品等进行清点检查并妥善保管,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员工工作部、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员工宿舍水、电检查工作,确保员工宿舍水源、电源处于切断状态。安全保卫处要会同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实验实训中心等对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生活设施等重点场所,集中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治理行动,确保暑假校园安全。
  (二)安全文明教育方面。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师生深化防溺水、防触电、防台风、防自然灾害、防不法侵害、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教育。宣传引导师生避免前往人员集中的密集场所,在公共区域须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强化疫情防控措施,配合体温检测、核酸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核验等,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寒假期间,各单位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一般不组织开展聚集性活动,严禁参加任何非法宗教、赌博、迷信等违法活动。
  四、落实寒假轮休值班和服务保障
  (一)寒假轮休。寒假期间,党政办公室要妥善安排好干部轮休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所有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理并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安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要分别制订排班计划。安全保卫处要督促保安队进一步完善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做好假期校园安全巡逻工作和校门管控。
  (二)做好服务保障。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摆问题不足,明确方向目标,科学有效地提出下学期工作任务,并合理安排本单位人员值班,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本单位工作计划完成和各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顺畅,推动学校有序发展。后勤管理处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教室、宿舍、办公场所全面检修维护;信息技术中心要加强网络技术保障,确保新学期、新校园、新气象,保障教学管理有序运行。放假期间,需要处理公务的单位,可提前告知后勤管理处、党政办公室,以便提供相关服务。突出疫情防控措施温度,做好留校师生员工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 如遇特殊情况,上级临时有最新要求,按其规定执行。
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上一篇: 关于2022年清明节放假通知
下一篇: 关于2021年国庆节放假的通知